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居家养老办事规定为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办事,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办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办事,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办事,并对生活照料办事、健康护理办事、精神慰籍办事、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办事作了具体列举。同时按照我市实际、目前居家养老的工作实际和广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工作的期盼,法规对居家养老办事的原则明确为“家庭尽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
法规分六条对家庭、政府、部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志愿办事组织的职责分工作了界定,构建了具有我市特色的居家养老办事组织体系。突出了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规定了市、区县(市)政府应当把居家养老办事作为养老办事的主要模式,明确了民政部门承担指导、监督和办理职责,确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落实职责,建立了高龄独居白叟巡访制度,扶持志愿办事组织发展等内容。
居家养老办事用房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活动、办事场地,是做好居家养老工作的基础要素保障。法规第十三条分四款对居家养老办事用房配建标准作了具体规定。第一款和第二款别离对新建住宅小区、已建成住宅小区的配建标准作了规定,第三款对居家养老办事用房不得改变用途或者擅自拆除作了规定,第四款对整合利用其它社会公共办事设施作了规定。法规第十四条对农村居家养老办事用房配置作了原则规定。
法规从让我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出发点,以保障基本、适度普惠为原则,从不同群体的居家养老办事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规定了不同的办事形式和办事内容,办事内容不仅包罗一按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办事,还包罗不测伤害保险、安装应急呼叫设施等内容,既突出了宁波特色,也契合群众的实际需求。
为了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办事需求,法规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物业企业、家政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居家养老办事供给,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办事。特别是对广大老年人最为关注的医养结合作出明确规定,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就诊办事、增加老年病床数量等作具体明确。
为更好地借助互联网等技术,丰富办事监管的手段和途径,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法规明确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办事综合信息平台,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办事,并鼓励、引导和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智慧养老办事平台,提供多种办事。
考虑到法律、法规已经对大部分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按照立法权限和立法规范,法规不能对刑事责任作规定,不宜对上位法已经规定的法律责任作重复表述,主要结合本市实际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法规针对意见较为集中的赡养人、扶养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批评教育的主体,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办事用房、骗取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补助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着重解决人民群众遍及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与我市已有政策法规和其他省市相关条例比拟,有不少新突破。如对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办事项目、基层养老办事工作人员配备、高龄独居老年人巡访、医养结合、“互联网+”居家养老办事内容等作出规定,提升民生品质,为宁波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从宁波市实际出发。如对居家养老办事用房配建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办事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办事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标准配建,老年人比力集中的社区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使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立法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座谈论证、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听取各方意见。组织宁波市人大代表进代表联络站就居家养老办事条例开展主题接待活动,其中包罗28位市级领导代表带队进联络站开展主题接待活动,共接待市人大代表142名,群众代表169名,收到意见和建议1089条,其中410条次意见予以采纳,493条次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未采纳的意见以信函等形式向代表作了解释说明。
首次建立立法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王建社副主任和宁波市政府卞吉安副市长任组长,这是宁波市人大立法史上的第一次。为进一步协调各方利益诉求,起草小组先后召开了4次“双组长”会议,对涉及重大问题作了多次、充分地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为条例的修改完善、提请人代会顺利通过以及配套办法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具体通过“1、5、7、30”四个数字解读《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1”是“1个基本原则”,《实施意见》强调提出了“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基本原则;
“5”是“五大目标”,《实施意见》从“责任更加明确、设施网络更加完备、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供给体系更加完善、质量监管更加有力”对当前和今后我市居家养老办事发展明确了五大方面的主要目标;
“7”是“7大体系建设”,“30”是“30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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