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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前 29 0 看楼主
聚焦违建毁路:邳州吴闸社区居委会及衡胜履职真相调查

笔者近日接到邳州市戴圩街道吴闸社区紫薇小区29栋业主集体举报,直指小区业主周剑锋违建侵占公共空间、损毁集体道路的违法行为,而本应履行监管、调解职责的社区居委会及支书衡胜,存在明显履职缺位,放任群众利益受损,基层治理防线形同虚设。

一、 核心违法事实:违建毁路,侵害集体与邻里权益

1.未批违建,制造安全隐患
周剑锋以封建迷信为说辞,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抬高房屋地面、扩建私人庭院。此举直接造成房屋地面与小区公共道路形成显著落差,既阻碍居民正常通行,又引发雨天雨水倒灌风险,长时间浸泡周边房屋地基,严重威胁房屋结构安全,对老人、儿童的出行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2.损毁集体道路,侵占公共财产
小区内一条由集体出资两万元修建的公共道路,是29栋业主日常出行的必经之路。周剑锋为满足个人扩建需求,公然对该道路进行挖毁、切割、改造,导致道路彻底损毁无法通行,集体财产蒙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 对照法定职责:居委会及衡胜完全未履行应尽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负有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开展相关执法工作的法定职责,衡胜作为社区支书,是履行上述职责的第一责任人。但在本次事件中,其履职情况完全不达标:

1.违建监管职责完全缺位
对辖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违法建设,是居委会的核心职责之一。但在周剑锋违建施工的全过程中,衡胜及居委会既未到场制止,也未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上报,放任违建成型并产生安全隐患,在邳州市全域高压拆违的背景下,此种失职行为属于典型的“不作为”。

2.公共财产保护职责严重缺失
维护集体财产安全是居委会的法定责任。面对周剑锋损毁集体道路的行为,衡胜及居委会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未要求周剑锋承担修复责任,反而放任集体财产遭受不可逆的损失,完全背离了“办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职责要求。

3.矛盾调解职责彻底背离公正原则
在业主因违建、毁路问题提出维权诉求后,衡胜作为调解第一责任人,未秉持公平公正立场责令周剑锋整改、赔偿,反而出台“要求受害邻里出资重修道路”的偏袒性方案。该方案不仅未解决问题,更将违法者的责任转嫁给受害群众,是对调解职责的公然违背,实质是对违法行为的包庇纵容。

三、 结论:居委会及衡胜未履行任何法定职责

综上,针对周剑锋违建、毁路的违法行为,吴闸社区居委会及支书衡胜未履行巡查监管、未履行制止上报、未履行公正调解、未履行维护集体与居民权益的任何一项法定职责,其失职行为直接导致违法状态持续、群众权益受损,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笔者呼吁,上级主管部门对吴闸社区居委会及衡胜的失职行为启动专项核查,督促其依法履职,责令周剑锋拆除违建、恢复道路原貌,以切实维护社区公共利益与居民合法权益。<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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