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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不防老?只得求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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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ting321
2018-10-12 09:10:33 9026 0 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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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宝将会向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从这些故事中,你可以知道法院将会怎么判,本身应该怎么办。

一、事情经过

原告耿志树(化名)、赵荣(化名)生育三个儿子,别离是长子耿立信(化名)、次子耿立德(化名)、三子耿立孝(化名)。

现在原告二人年龄已大,无劳动能力,需要赡养。

为此,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二、法院认为

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二原告均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

被告耿立信、耿立德、耿立孝系二原告的儿子,二原告现在被告耿立德家居住。

被告耿立信在二原告年事已高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不履行赡养义务,显系无理。

二原告要求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符合本地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遂判决被告耿立信、耿立德、耿立孝于2014年10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耿志树、赵荣赡养费200元,限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赡养费。









三、实践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

之所以发生,究其原因,在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

我们不仅要提倡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要注重法律的最终保障力。

当道德约束失效时,应当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庇护。

同时,法律也需要有人去维护,不然只是白纸一张。

特别是面对弱势群体权益被侵害时,法院发挥公正审判本能机能显得尤为重要。

该案告诉我们,赡养白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白叟赡养工作是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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