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离婚能分走一半房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杯中清泉 发表于 2018-12-4 10:2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杯中清泉
2018-12-4 10:23:14 7404 14 看楼主
据萧山日报报道 2018年1月,瓜沥小伙小张和小赵姑娘登记结婚。婚前,小张父母已为小张在城区购买了一套近150㎡的房子,付清了全款并登记在小张个人名下。
婚后不久,小赵提出想在这套房子上加上本身的名字。虽然不是很情愿,但考虑到双方已经结婚,小张和父母便答应了这一要求,并将该房子的产权变换为小张和小赵共同共有。



房产配图
然而,小夫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而感情变淡。前不久,小赵竟提出了离婚,还要求分割该房子,提出房子归小张所有,但要补偿给她房产价值的一半金额。
小张非常愤怒,认为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加了小赵的名字,也不能改变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性质。



离婚证
于是小张和父母一起前来咨询律师,那么小赵真的有权分走这套房产价值的一半吗?
律师解读:小赵有权分房产

“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小张和小赵共同共有。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律师表示,这套房产虽然是小张的父母全额出资的,但在未加名前,产权登记在小张的个人名下,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的权属性质,不会随着小张与小赵的婚姻结合而发生变化。小张给小赵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则属于小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小赵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换之后,小张便不成撤销该赠与行为。
小赵有权分割案涉房产,但并非就是简单地对半划分。
虽然小赵有权分割案涉房产,但并非就是简单地对半划分。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需要说明的是,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并非就是简单的两人各占50%,还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考虑到房产全部由小张的父母出资,双方结婚仅仅九个月后便离婚,时间很短。此外,小张在婚姻中无原则性的过错。朱律师认为,房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归小张所有,但小赵仍有权享有小部分的房产价值。
父母买的房子怎么分割?

买房对老百姓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支出,大部分离婚中产生的纠纷就是房子了。类似小张的案例,近几年就有很多。
小王和小程姑娘结婚后,小王的父母出资首付为两人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后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不久,因与小王一家性格不合,无法继续生活,小程提出离婚,且主张分割房产的70%。
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小王所有,小王将房屋价值的30%作为补偿款补偿给女方小程。
当然,事无绝对。不要以为写了名字就必然分得到补偿了。北京一个经典判决,妻子的要求就没被法院支持。
小两口结婚六年,婚内购买的房子都登记在两人名下,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平分房产。这个判决一下来,公公婆婆就不干啦。我们当初出钱给你们买房,写你名字是因为你们是两口子,现在都离婚了,还我养老钱!立即让儿子补了张借条,拿着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找个律师就到法院把儿媳给告了。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丈夫本人认可父母的转账系借款,再加上两老还提供了银行转款凭证加以证明,即便他们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6年后找儿子补签的,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不单如此,法院还进一步支持了借条上约定的利息。最终判决这笔借款的本息为小两口的共同债务,由小两口共同偿还。庭审中,儿媳虽极力抗辩,甚至找人出庭作证公婆已经年近八十,根本没有能力借出几百万的巨款,汇过来的钱其实都是事先代老公保管的。但是由于缺乏其他直接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那么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到底怎么分割?情况有很多种。
各种情况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本身子女名下
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本身子女名下,则当然视为本身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候是不能当做共同房产作分割的。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本身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资金及其还贷部分因房价上涨等情况所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补偿。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并非理所当然归另一方所有。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当然,若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也是可以的。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当然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成按份共有形式,并可约定各自的份额比例。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因为此时夫妻双方还未有婚姻关系,不能因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同样因为此时夫妻双方还未有婚姻关系,即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
6)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本身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即为前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即视为对本身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虽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一般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父母出资时书面约定或声明该出资是赠与本身子女一方的。
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很常见,争议颇多。前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即为处理这种情况而作出规定。即此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然若是作出其他约定也是可以的。
9)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夫妻双方也可做其他约定。
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房产登记在本身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应区别房产的各个部分。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离婚时该房屋虽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其因房价上涨等情况导致这部分财产所增值的部分也归首付款部分出资人的子女所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abab 发表于 2018-12-4 10:24:05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abab
2018-12-4 10:24:05 看楼主
九个月就离婚?明显奔着房子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可怜没人爱 发表于 2018-12-4 10:24:50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可怜没人爱
2018-12-4 10:24:50 看楼主
房子公婆和老公婚前首付,其中部分首付是借的,婚后公公还贷。房产证是公公的。装修,车位是我和老公出资的,还债也是我和老公的,如果离婚,我是不是啥也没有,还得继续帮手还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科尔沁祥瑞 发表于 2018-12-4 10:25:27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科尔沁祥瑞
2018-12-4 10:25:27 看楼主
富婆就是这样发财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liangxiaojing 发表于 2018-12-4 10:25:55 | 只看该作者
5#
liangxiaojing
2018-12-4 10:25:55 看楼主
婚前的东西,为什么要分一半给你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翊v殘 发表于 2018-12-4 10:26:33 | 只看该作者
6#
翊v殘
2018-12-4 10:26:33 看楼主
不到两年哪来的共同财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qwa524059 发表于 2018-12-4 10:27:08 | 只看该作者
7#
qwa524059
2018-12-4 10:27:08 看楼主
嫁过几次两三套房就有了(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離別的一刻 发表于 2018-12-4 10:27:46 | 只看该作者
8#
離別的一刻
2018-12-4 10:27:46 看楼主
不到十年不能签上双方名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Eudora 发表于 2018-12-4 10:28:09 | 只看该作者
9#
Eudora
2018-12-4 10:28:09 看楼主
套路,这就是套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小丸子有心事 发表于 2018-12-4 10:28:32 | 只看该作者
10#
小丸子有心事
2018-12-4 10:28:32 看楼主
我再一次相信了爱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杯中清泉 当前离线
高级会员

查看:7404 | 回复:14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