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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加脸盲」丰台抢孩子事件相关法律知识,快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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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10-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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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加脸盲」丰台抢孩子事件相关法律知识,快了解一下
10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某商场孩子被抢事件近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10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了案件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李某儿子与儿媳张某某感情不和,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并多次在北京报警求助。 2018年6月18日,李某儿媳张某某起诉离婚,2018年8月21日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李某一直见不到孙子,多次向伴侣沙某某、高某某、运某某诉说,10月2日四人议定前往北京讨要李某孙子。因李某没见过儿媳几面,故将与儿媳住同一小区的事主张某误认为本身的儿媳,将张某的孩子误认为本身的孙子,在丰台大红门商场发生抢孩子的案件。
事主张某报警后,2018年10月3日,丰台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脏病、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停止执行拘留。
2018年10月4日,事主张某的爱人对丰台分局处理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分局已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抢夺他人孩子,李某等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中转、贩卖等拐卖儿童的行为。犯罪构成的主不雅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需具备出卖为目的的主不雅观故意。结合本案,李某等人的行为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不具备拐卖儿童罪的主不雅观要件,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事主张某该如何维权?
结合本案,行为人李某等人抢夺他人孩子的行为除应承担行政责任外,事主张某有权按照《侵权责任法》对李某等人抢夺行为造成的损害,主张人身损害补偿和精神损害补偿。
离婚后,祖父母是否享有对孙子女探视权?
探视权指按期或不按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离婚后,爷爷奶奶探望孙子女是人之常情,但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抢夺、隐藏本身的孩子是否构成违法?
女星黄奕与前夫黄毅清、贾静雯与前夫孙志浩抢夺孩子的大型家庭伦理剧令人大跌眼镜,一度登上热搜榜首。近年随着离婚率的攀升,夫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权产生纠纷,一方抢夺、隐藏子女的行为是否违法?
我国婚姻法制度中允许父母对子女抚养权的形式予以约定,约定不成可提请法院判决。如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一方拒不执行,且故意抢夺、隐藏子女的行为则违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抢夺、隐藏子女的行为,通常会被剥夺监护权和探视权。
来源:法研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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