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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曝光! [打印本页]

作者: 追梦    时间: 2018-10-11 14:40
标题: 河北: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曝光!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召开了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确保本年秋季开学期间教育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其中明确,代收费项目应按规定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公示或者与公示内容不符的,不得收费。9月份,相关部门将组织教育收费巡查,发现乱收费行为将予以曝光。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李胜群就本年秋季开学期间教育收费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提醒告诫。按照要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严禁与新生入学录取和学生转学挂钩收取捐资赞助费、建校费、帮困基金及类似费用。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择校费、补课费、托管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价格、教育部门制定的收费规则、退费规则,加强收费自律,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用好收费自主权。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办事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办理。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及家长自愿,强制办事并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办事或少办事。办事性项目收费,必需与提供的办事内容、质量和数量相匹配。代收费项目应按规定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

各类学校可代收政策规定的学生保险。面向学生的商业性保险,必需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参与组织、强制代收商业保险费并获得回扣、返还款等行为。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不得跨学年(期)收取学费。公办高中(包罗中等专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高校(包罗民办高校)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同时,加强收费公示。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公示或者与公示内容不符的不得收费。

李胜群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上述要求逐项进行规范。各级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对2018年秋季教育收费的监管。要在9月份组织、安排教育收费巡查工作,对辖区内历年来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学校要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对其收费行为实施重点监控,对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燕赵都市报 记者宗苗淼)
作者: 陳媛媛    时间: 2018-10-11 14:41
说说罢了,发改局?连本身的检查队伍都没有了,问题都在那摆着,那年哪次处理好了
作者: 呵呵_哈哈    时间: 2018-10-11 14:42
公立学校不收学费,收补课费,孩子比娘大。私立学校没有补课费,学费、生活费、住宿费随便涨。涨得无所顾忌。幼儿园也涨的家长苦不胜言。
作者: 曾小觉    时间: 2018-10-11 14:42
说的挺好,能落实到每个学校吗,我儿子学校,每年开学杂费1500,本年2400,问老师说有补课费,真没办法,不拿又不行,就是武邑苏正武罗学校
作者: ly2008924    时间: 2018-10-11 14:43
邯郸公交2元,曝光了,胜诉了,无奈了,无语了。继续了
作者: 放飞梦想    时间: 2018-10-11 14:43
应加强办理
作者: 591628341    时间: 2018-10-11 14:44

作者: 尕Pan    时间: 2018-10-11 14:45
自已查自已!怎么查?
作者: 星曾雨夜    时间: 2018-10-11 14:45
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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