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种,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第二种,国家收回土地,进行人员安设>>>
按照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设的办法解决。
第三种,国家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
按照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经济补偿。
这项处置意见给出了“两不一正常”的方案,就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第一种>>>
不缴纳任何费用,自动续期。这也是公众最期待的。
第二种>>>
缴纳下一个周期的土地出让金。因为宅地是国有的,所以个人享有的是使用权利,上一个使用周期到了,要你交下一个周期的钱,勉强也说得通。
第三种>>>
考虑到我国房价、地价遍及较贵,下一个使用周期,甚至两三个周期,都免费续。立法规定相应的免费周期年限。
然后再下一个周期开始,就要按期缴纳出让金了。贵可能不会很贵,但多少要收一点。
第四种>>>
到期后按年缴纳租金,基本也就是接近于税。和不久后将出台的房地产税,整合在一起的概率较大,至于征多少、减免与否,那是别的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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