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信息网

标题: 微普法|婚前持股,婚后的收益属于谁? [打印本页]

作者: haodong833    时间: 2018-10-18 18:04
标题: 微普法|婚前持股,婚后的收益属于谁?
王先生是湖城某公司的总经理,平时除了经营企业之外,喜欢炒股。

王先生因和妻子长期感情不和,上个月月初提出离婚,妻子同意了。经过长达一个月的谈话,他俩就孩子的抚养权、房屋等财产分配问题都已谈妥,可是关于王先生的炒股收益该怎么分,两人却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股票是我婚前买的,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近日,王先生找到“法律帮帮团”律师求助咨询:“婚前就持有的股票,婚后获得了收益,收益部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律师解读


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赛飞
就王先生所问的问题,一般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婚后未对婚前股票进行操作

虽然买了股票,但是婚后因为种种原因,没动过股票一分一毫。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婚前股票就像是存了一个按期存款,其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孳息。婚后没有介入人力财力等报答因素,不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投资的情形。同理,即使因婚前持有股票而自动配送的股票,也不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6年南京市有一判例,原告方认为被告股票账户中获得的某股票8851股应作为共同财产,被告则报答该股票系婚后自动配送的,没有夫妻双方的投入,应属于婚前财产。最终法院支持了被告的不雅观点,认为配送股票的原因是被告婚前持有该只股票,且配送股票时被告没有支付相应对价,所配送的股票应属于被告个人财产。

因此,在婚后完全没有操作过股票的情况下,所获收益属于持股一方的个人财产。








欢迎光临 邳州信息网 (https://www.pzxx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