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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1-8月乌鲁木齐房产中介投诉情况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客家人氏    时间: 2018-10-23 07:37
标题: 2018年1-8月乌鲁木齐房产中介投诉情况公示
2018年1-8月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办理局共计接待房地产中介投诉109起,解决87起,22起协调中,投诉解决率达到80%。投诉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六方面:一是房屋现状不详,包罗是否抵押,是否查封,是否有房产证、土地证等;二是办理贷款纠纷;三是房屋基本信息不符,包罗修建年代,产权面积、楼层、房屋性质等;四是缴纳税费纠纷;五是未阅读核对合同内容,仓促签订合同。









2018年1-8月房产中介投诉未解决排名情况表

案例解析:

年龄54岁的丁先生想在乌市购买一套房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旺立鑫房产信息办事部业务员向其保举了一套六楼的房屋,丁先生去现场看完房屋后很满意,于是委托旺立鑫业务员跟房主商谈该房屋交易事宜。在旺立鑫业务员的要求下,丁先生将房屋定金交给了旺立鑫中介。不久后,丁先生得知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目前无法过户,便不想购买此房,但是房主不予答应,丁先生跟中介协商要求退还定金无果。

购房提示:在购房前必然要先了解清楚房屋相关情况再交付定金,对没有产证的房屋需谨慎购买。请选择已在房产局备案,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为本身代理相关办事。购买方在签订居间办事合同前要跟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告知书,充分了解房屋基本信息及现状,明确税费缴纳项目及金额,确认贷款业务办理情况。别的,购房定金及房款应当由出售方收取,中介机构只能收取佣金及相关代办费用。(来源安居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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