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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被宠物咬伤,这样的理由可以拒绝补偿? [打印本页]

作者: 一路猛歌    时间: 2018-10-24 21:20
标题: 「以案释法」被宠物咬伤,这样的理由可以拒绝补偿?
案例:

一天,张某在去上班的路上,经过一个报亭时,一只宠物狗突然从侧面冲出来咬了一下他的小腿,腿部很明显留下了牙印,伤口也流血了。为了防止感染,张某立即到附近病院进行治疗,花费了3000多元。本来,由于报亭附近有人放礼炮,报亭老板的宠物狗受惊失去理智,冲向了路过报亭的张某。这个时候,张某能否向报亭老板要求补偿?



释法:

本案涉及的是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这一类。《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请求补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补偿。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请求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上面的案例中,宠物狗咬伤张某是由于受到礼炮声的惊吓引起的,报亭老板虽然不具有侵权的直接故意,但他的疏忽办理行为与上述损害后果由直接关系,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所以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别的,在案件的整个过程中,张某并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这样报亭老板的责任依法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需要承担张某被狗咬伤的全部责任。
作者: 没的孩子会努力    时间: 2018-10-24 21:20
#陇原齐学法# 「以案释法」被宠物咬伤,这样的理由可以拒绝补偿?
作者: 放飞梦想    时间: 2018-10-24 21:21
#陇原齐学法# 「以案释法」被宠物咬伤,这样的理由可以拒绝补偿?
作者: 譊麗    时间: 2018-10-24 21:22
这个喜欢狗,可能也养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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