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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给老公的房产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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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夏。
时间:
2018-10-24 21:39
标题:
赠与给老公的房产能撤销吗?
我与老公结婚二十多年,有一个非与他亲生的女孩儿15岁了。去年我们通过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形式将我名下两套房产约定过户给他,并由两个中间人签名作证,但一直没时间办理更名手续。现在两个人由于生意不顺发生争吵,在厮打中他把我腿打骨折了。请问我可以反悔,不给他房产吗?如果跟他离婚,孩子能归我抚养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逐年上升,离婚案件中有很多人都受过家庭暴力影响。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反对报答制造的伤害。你与老公生活了二十多年,如果仅偶尔一次争吵打架,就想到离婚,感觉应该慎重。你老公对你实施暴力,你应该及时报警或求助本地妇联、街道司法所等机构帮手你,将他绳之以法。当然,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和要求损害补偿的理由。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换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你已经说过你给老公的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只是签订了一份财产约定的合同,这样你可以依据合同法撤销对老公的赠与。因为你送给老公的房子没有完成更名手续,等于赠与合同未实际履行,所以你直接以默示的方式任意撤销即可。假如你的房产已经更名至他名下,因你老公对你有暴力伤害行为,你仍然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这一法定撤销权只能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行使了(对方不会主动配合你完成更名义务)。
其实,赠与行为一旦完成是不成以任意撤销的,尤其是具有扶贫、救灾等道德义务性质的、公证的赠与。但好多赠与行为存在瑕疵,像上述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瑕疵点就是房产赠与未完成。赠与行为全部完成也不等于一切万事大吉,当受赠人出现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事由时,赠与人完全可以在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不管你是道德公益还是做了公证,一切都是浮云。
综上,你与老公之间的房产赠与未实际履行过户义务,没有真正实现房产赠与。反正房产产权还在你名下,你可以默示不管。如果你觉得与老公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或继续生活下去的可能,你可以在离婚时一并提出损害补偿(最好有报警记录、病院诊断等证明材料)包罗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由于孩子非男方亲生,年龄又已经15岁以上(10周岁以上抚养权听取孩子本人意见)所以孩子由你抚养的几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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