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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竞赛活动,经同意1年仅可举办1次 [打印本页]

作者: Eve_Lw静    时间: 2018-11-1 10:21
标题: 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竞赛活动,经同意1年仅可举办1次
作者:阿飞酱发布时间: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芥末堆9月21日讯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办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全国性竞赛作出了多方面的规范要求。其中,《办法》要求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若经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要点如下:

《办法》总则提出,从严控制、严格办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认定流程上,《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组织要求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第十八条规定,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监管方面,《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办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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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46131685    时间: 2018-11-1 10:21
我看通知就是一纸空文,因为它写的是招生入学通知,与避免乱补课毫无关系,其实乱补课这事教育部也是罪魁祸首之一。
作者: linqiulan881001    时间: 2018-11-1 10:22
希望能说到做到
作者: 完美春夏秋冬    时间: 2018-11-1 10:23
那义务教育阶段老师评职称又少了一条条件,高中老师评职称就可以
作者: 青年才俊    时间: 2018-11-1 10:23
经同意 三个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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