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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买了只宠物,大摇大摆遛上街,结果把本身送进派出所…… [打印本页]

作者: 带刺的雨    时间: 2018-11-2 07:57
标题: 男子买了只宠物,大摇大摆遛上街,结果把本身送进派出所……
南京一男子买了一只宠物猴,

还大摇大摆遛上了街,

结果触犯了刑法!



比来,南京板桥派出所治安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路边一男子手臂上挂着一个裹着尿不湿,类似小孩一样的动物。走近仔细一看,才发现是一只小猴子。



经询问,本来,男子赵某为了给猴子透透气,就把猴带上街溜溜,但因为拿不出饲养证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这什么猴啊?”

——“日本袖珍猴,我买来的时候就是这样讲的。”

本来,这只猴子是赵某本年3月从某网络主播处买来的,花了13000元。

赵某口口声声称这是袖珍猴,不会触犯法律,但经森林公安部门鉴定,这只猴子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庇护动物。而卖家所称的"日本袖珍猴",其实就是猕猴。



“猴类、灵长类,都是国家濒危二级庇护动物,猴类身上携带的疾病和人类都是可以互通的。”警方提醒,“在没有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饲养购买这些国家濒危二级庇护动物,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目前,赵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办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猕猴也被警方送至南京红山动物园寄养

你知道吗?

有些蜥蜴、蛇类、鹦鹉、乌龟,

都属于国家庇护动物。

这些都是“三有动物”↓



大家购买宠物的时候得小心了,

千万不要一味追求别致!

◇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元国璋 刘启鸿

◇ 编纂:圆圆

详细报道请关注江苏卫视《新闻眼》、

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
作者: samd669    时间: 2018-11-2 07:57
我也养过猴子 不外这猴子价格太高了
作者: 大东    时间: 2018-11-2 07:58
以后小学不把所有庇护动植物认全不得升初中 高考也必考
作者: 逆天飞舞    时间: 2018-11-2 07:59
尼玛,并吞座位不管,热心养宠物的管的也太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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