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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义乌一男子买的房子却要先给别人用8年,法院还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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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ZF
时间:
2018-11-9 14:53
标题:
懵!义乌一男子买的房子却要先给别人用8年,法院还认可了!
李某从司法拍卖网上低价购得一处房产,本以为捡了漏,得了宝,满心欢喜,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万分焦躁,本来事情是这样的:
在义乌经商的李某做生意十年余,积累了不少财富,正准备添置厂房,扩大生产规模。2017年3月,李某看到司法拍卖网上老家那边的一处房产正在低价拍卖。
李某便交纳保证金参与了竞拍,结果轻轻松松就以低于评估价不少的价格竞得了该处房产。李某前往法院办理手续时,经工作人员提醒,才注意到拍卖页面上注明该房产已被原业主出租:租赁期限至2025年10月,且租金已付清。
李某随即联系法院,法院告知:在拍卖该房产前,经法院核实该处房产确实已由周某承租,拍卖公告中亦已明示,若李某想要使用只能与周某协商。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于是李某又几次三番找周某协商,折腾了半年多时间,都没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双方甚至闹到过派出所,仍未能解决该纠纷,周某明确表示不会再向李某支付租金,更不同意搬迁设备到其他地方经营。
“难道本身买了房子还要给别人先用8年?!”李某甚是懊恼,遂找到稠坛律师团办公室咨询。
听了李某的陈述,经过分析,律师团认为: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换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况且,司法拍卖公告中已注明房子处于承租状态,且签订租赁合同时该房屋未设置抵押权,原业主与周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新业主李某、承租人周某都应当具有约束力。
现既然周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换和解除原租赁合同,李某只得遵守,不然便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326239: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必需要擦亮眼睛看仔细,何况人家都写的明明白白已出租,怪也只能怪本身咯
@Wxf1234:楼主只能怪本身没看清楚条条框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建平王:以为捡到大便宜,不看清楚掉进坑
@男人111:根本没有吃亏。如果有租赁庇护,评估价就会偏低。便宜没的捡,亏也不会吃!!!
@asd陈:事情都这么清楚了只能等了
@王建明:这个办法好!以后在房子抵押出去前都租出去七十一百年!租金到手再说!管你以后拍也好卖也好!
律师团提醒
网络司法拍卖的兴起,便利了购买人添置产业,也节省了不少费用和时间。
但司法拍卖仍存不少风险,购买人参与竞拍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最好到现场勘查房屋状况。切不成因为价格低就盲目举牌,以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针对此事,你怎么看?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 | 稠州论坛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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