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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某商家骂走食客,还称公共车位是本身花3000元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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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以爱相随
时间:
2018-11-15 10:41
标题:
靖江某商家骂走食客,还称公共车位是本身花3000元买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靖江私家车数量也越来越多,城区泊车位也越来越紧缺。近日,就有不少网友反映,个别商家为了本身便利,在店铺门前的公共泊车位上放置障碍物“圈地”,或在泊车位上加锁“并吞”公共泊车位,导致泊车难问题更加严重。近日,靖江某商家甚至骂走食客,还称车位是本身花3000买的?
靖江社区网友提供消息:
昨天(10月5日)中午,我们去毛家厅那边的*城区小面吃午饭,他家用四个车位桩占了两个车位,然后我们就下车拿走两个,把车停到了泊车位上,因为车位比力小,我们又把车子挪了两把,把车子停停正。挪车过程中,我伴侣先下车,该面馆出来一个年纪大的,说这车位是他家花3000块钱买的,我们不成以停在那里,让我们把车开走。
我把车停好下车后,他家又出来一个年纪轻的男的,多数是儿子或女婿,也不问我们是不是到他家吃饭的,上来就凶得要死,直接赶我们走,我就回了一句:“管我要去那里,我车子停在公共泊车位上,没有违法”不他直接手指着我鼻子就骂。
我也很生气,不管我们是不是去他家,阿谁车位也不是他家正门口,何况我们本来就是去她家的……我让他把收据或者购买合同拿出来给我看,又拿不出来。我们说这是公共泊车位,政府指定的,他回我一句话,**党算什么?
大多数商家以为,泊车位上停有车子,就会影响自家生意,所以在泊车位上设立障碍物来长期‘并吞’。再者,有的商家认为泊车位划在本身店门前,就应为己有,从而供本身或本店的员工使用。可车位如此紧张的今天,私占公共车位真的好吗?还有些商家会将门口自行车泊车标识表记标帜清除,为了做生意无所不消其极。可顾客上门还没问清楚就骂人赶客,这生意还做不做?
也有人表示:商家也很无奈,因为很多车主将车停在泊车位后,一停就是一天,导致很多顾客因为没地方泊车,不得不选择其他地方泊车、消费。商家占用泊车位,主要原因一是为了本身的顾客泊车便利,二是怕车遮挡门面,影响其做生意。
相关人员表示,公共泊车位属于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施划的城市公共资源,商家和个人对此进行“圈占”属于违法,但与此同时,他们的行为也反映出了目前城市的泊车压力,想要临时公共泊车位真正为民所用,还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商铺门前车位归属
1、按照红线图划定: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2、看用地性质:
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泊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泊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泊车位进行处理。
如果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泊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
按照《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
如果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商铺门前车位办理:
针对这部分泊车位的办理,是由附近商户进行责任承包,本身办理,本身使用。但前提是,商户必需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车辆的停放秩序,如果收费,必需按照相关法规办理手续,符合相关收费标准,如果因无序办理,造成泊车秩序混乱,或者影响交通通行,交警部门将予以取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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