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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家承诺不兑现,2388元的健身卡难道要打水漂 [打印本页]

作者: 中裕一汽丰田    时间: 2018-11-22 11:27
标题: 商家承诺不兑现,2388元的健身卡难道要打水漂


预付款2388元办理健身卡,销售人员吃嫉开业后有多项“高大上”的办事,孰料承诺到头来一场空,商家却拒绝退款。银海工商分局大学园区工商所受理此案后,经三次调解日前终促成“和解”,商家退还了陈女士等人的预付款。

本年1月,陈女士等2人在广东路某健身房每人预付2388元办理了健身卡,销售人员当面承诺3月份开业后提供健身办事包含空中瑜伽、高温瑜伽等“高大上”项目。直到5月初开业后陈女士等2人发现,健身房并无承诺的办事项目,遂与健身房负责人提出退回预付款项和停止在此消费的要求。由于多次沟通未果,陈女士只好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

大学园区工商所承接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向消费者及被诉健身房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7月17日,该所组织第一次调解,健身房负责人表示承诺办事项目只是销售人员个人行为,以“入会申请表”已注明“任何口头约定及其他没有该健身房签章的书面约定不能作为合约生效之依据”为由拒绝退还款项。银海工商分局于7月30日组织第二次调解,健身房负责人表示将自行联系消费者退回预付款,但事实上根本没有联系消费者,并拒绝履行退款。

至此,调解工作一度搁浅。于是,该所工作人员重新审视该案,积极寻找新的突破口,以一纸“入会申请表”为依据,从格式合同和经营者以预收款提供办事等方面入手,在9月14日组织第三次调解。最终,健身房同意向陈女士等人退款,并于9月17日如数退还。



工商温馨提示,预付款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是消费维权的一个热点难点,大家在进行预付款(卡)消费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留意店铺是否已办理相关证照,取得合法经营手续;

二是要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办事项目、相关违约责任;

三是保留收款发票和合同等;

四是留下联系电话,便于万一商家经营地址、办事项目或其他有变换时能及时接收到消息;

五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要一次充值过多;

六是当本身的合法权益受理损害时,拿起法律的兵器为本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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