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产权
在美国,“在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属于“联名产权”,联名产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 Joint Tenancy,别的一种是 Tenancy in Common。
Joint Tenancy通常是夫妻或家人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产权会自动转移给别的一方。
Tenancy in Common 通常无亲缘关系的人共有房产,若一方去世了,则产权是转移给去世的一方的家人。
在这种情况下,华人家庭若选择联名产权,通常会选择Joint Tenancy的形式。
举个例子
张先生当年花了$100万买了一套投资用房。如果房契上仅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张先生过世时,房子的价值为$200万。因为他的子女将以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子,税务局将房屋的税基(Tax Basic)定为张先生过世那天的价格(也就是$200万)。这个时候子女按照$200万的价格卖掉房子,利润为零($200万售价-$200万税基=0),子女不需要交一分增值税。
但如果张先生将子女的名字加在房契上,那么在买的那一刻,子女的税基就定在了当时的$50万(两人共同持有房产,因此税基是$100万的50%)。一旦张先生过世房子卖掉,如卖得$200万(子女持有$100万),子女就必需为本身升值的$50万纳增值税,数字是:($100万-$50万)*20%=$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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