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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进货未查验还拒不改正 扬州江都一商家领了万元罚单 [打印本页]

作者: 宇少    时间: 2018-11-25 19:10
标题: 进货未查验还拒不改正 扬州江都一商家领了万元罚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重要环节,可是仍有部分商家不按要求做,且拒不改正。昨天,记者从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江都一家商店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处以警告后仍拒不改正,比来领到了万元罚单。

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区浦头镇一家日副商店进行检查时,要求其出示所经营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出示,称在采购时,没有查验供货商这些材料。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予以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10日内改正。

两周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商店,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心存侥幸,仍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合格证等材料。

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表示,当事人行为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警告并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于是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在一些乡镇小食品店,进货查验记录情况较为薄弱。本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多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经营者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市场监管人员表示,此前行政处罚多以警告为主,此次也是动了真格,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罚款。“进货查验记录非常重要,是有效的溯源手段,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快速有效地追踪到销售的源头。如果无凭证和记录,或者记录不全,往往就找不到供货方,或供货方不承认供过货。”

据悉,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初次是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颜文成 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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