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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法院:司法救助情暖困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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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最爱的你
时间:
2018-11-2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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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法院:司法救助情暖困难当事人
11月29日,新疆木垒县法院对一起交通变乱责任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苏某实施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3.8万元,当他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时,留下了感动的热泪,让他在这个寒冷的冬季感受到了司法的融融暖意。
2006年12月10日,苏某之妻哈某在木垒县人民路从东向西横过马路时,被姜某驾驶的三轮车碰撞至重伤,事发后姜某未积极救治并逃离现场,哈某跪在道路中心线上求救时,被帕某驾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二次碰撞,造成哈某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2月,木垒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帕某共同向苏某承担各项经济损失228666.12元。因被告人姜某当时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此案无法得到全部执行。然而苏某年迈多病,两子女均在上学,无经济收入,家中还有重病患者需要治疗,生活极其困难。
2016年1月8日,苏某向木垒县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该院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的支持,通过多种渠道为苏某争取到司法救助资金3.8万元,拿到救助金的苏某激动地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至此,这起长达10年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司法救助是木垒县开展年终执行会战活动的一部分,该院执行局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多措并举、加快强制执行的同时,针对法院已穷尽执行办法而申请执行人确因没有执行到位导致生活困难的民生类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彰显司法温暖。(热依汉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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