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现在已是2018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每年这个时候,芥末堆的小伙伴们都会加班加点的撰写我们的年货“教育行业蓝皮书”。
“你们本年蓝皮书什么时候发啊?”很多读者都在关心蓝皮书的撰写进度,期待十足,这让我们充满动力。
近期,《蓝皮书》已经进入编纂尾声,芥末堆将精心节选蓝皮书中的干货内容,免费提供给大家参阅。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社会力量办学的合法性自此被确定下来。
30多年来,社会力量办学,也即民办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程,逐渐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中不成或缺的一股力量。相应地,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竭修订完善,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通过,更是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整个民办教育。
随着新民促法正式实施,各地具体的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关于民办学校选择营利与非营的转设时间、补偿方案、税收优惠等不同程度地明晰。与此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布,其中新增的规定再一次将不确定性推向民办教育界,本钱市场波动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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