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购房之后发生楼盘烂尾、因手续不齐不能及时办妥产权登记,法院在以开发商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对尚未登记在业主名下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怎么办?日前,广东省高院对深圳一起购房案件作出宣判:在因开发商本身的债务原因被法院强制执行,购房者有权对抗法院对购房者所购买房产的强制执行!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总结本案,有以下几点是值得业主学习和注意:
(一)当购房者没有获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必然要时刻关注本身的房产状态、开发商经营和涉诉情况,从而及时提前处理,提前预防。
(二)当购买二手房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非房地产开发商手中购买二手房,如果想对抗法院的查封,还需要实际占有房屋和对没及时办证不存在过错。因此购房者需要注意,在支付完毕购房款之后尽快交付房产,实际占有房产。
(三)对于逾期未能交付、未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应及时提起诉讼,以司法裁判的形式确定购房者对房屋的实体权利,并通过司法途径推进房屋的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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