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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销售二手车涉及的税务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378882103    时间: 2018-12-14 20:26
标题: 个人销售二手车涉及的税务问题



个人销售二手车本色上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本身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本身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本身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个人销售本身使用过的二手车符合其他个人销售本身使用过的物品的规定,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加税费:
免征增值税之后,一般相应的随征附加税费也是免征。
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这里明确了二手车转让属于范围之内。
印花税:
二手车交易还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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