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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基本规定(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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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行天空
时间:
2018-12-27 19:01
标题: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基本规定(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罗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别离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换。
起始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备查资料: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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