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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基本规定(子女教育) [打印本页]

作者: 马行天空    时间: 2018-12-27 19:01
标题: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基本规定(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罗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别离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换。

起始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备查资料: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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