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信息网

标题: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来了——子女教育篇 [打印本页]

作者: SevenQ7    时间: 2019-1-3 21:05
标题: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来了——子女教育篇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白叟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呢?我们将陆续为您发布相关问答。








今天发布子女教育篇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罗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罗哪些?

答:子女包罗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罗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别离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换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换。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留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编纂:路双英 王佳茹 刘海滨

转载: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欢迎光临 邳州信息网 (https://www.pzxx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