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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后买房就必然属于共同财产吗?别天真了!这4种情况不一样! [打印本页]

作者: 今生今世    时间: 2019-1-21 21:30
标题: 婚后买房就必然属于共同财产吗?别天真了!这4种情况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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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高涨的房价,让原本给人遮风避雨的房子沦为了财富的象征。年轻人结婚之前背负长达30年的房贷已成为了遍及现象,对于很多普通家庭来说,一个房子已经几乎耗费了两代人的财富。即使在婚后,很多人还是关心房子的归属问题,那么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一些夫妻在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有了必然积蓄便付首付贷款买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比如,男方在婚后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登记了本身名字,且一直由男方工资在还贷款,那么这个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么?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钱买房

许多刚新婚的年轻人没有多少积蓄,一般双方父母都会拿出必然积蓄给子女购置新房,这种情况还是很多的。通常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写夫妻双方的名字

若产权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表示房子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给夫妻一方的。

4、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写一方子女的名字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本身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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