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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吴秀波崩了,爱情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你不能不知!(一) [打印本页]

作者: 藍旂飛    时间: 2019-1-22 21:17
标题: 吴秀波崩了,爱情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你不能不知!(一)
吴秀波的形象崩塌的猝不及防,不光娱乐圈,现实生活中渣男渣女我们见识的还少吗,遗憾的是,不是每个爱情中的人都能辨别得清,并迅速脱身。那么,在爱情中,你会遇到什么难题呢?我将为你提供一整套爱情法律风险防控事项。

最常见的纠纷就是那些爱情过程中的“赠与”

1. 互赠小礼物(如水晶球、玩偶熊)

爱情过程中,双方互赠礼物是一种爱意的表达,是爱情中不成或缺的一部分。同时记录下双方美好爱情的幸福时刻,具有“仪式感”的爱情往往能够走得更远。即便将来女友变成前任,这些礼物的去留上,不存在法律介入的问题。

2. 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如车、房)

这类赠与往往是价值较大的贵重物品。在我国,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你一冲动说:“我们马上就是一家人了,我把我的爱车送给你了”。当你说了这句话,同时你女票也没有反对,则该赠与合同成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女性伴侣注意了:这里不需要强行要求你男友立字据……)。

但是,一旦发生问题想反悔也不是不成能。以下方法可以帮手你从前任手中夺回财产。

(1)任意撤销权,《合同法》第 186 条 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权力转移即,动产以交付为转移,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转移。也就是说:车,你还没有交给你女友之前。房子,你还没有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你作为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2)法定撤销权,一旦所赠财产所有权转移后,要满足必然的法定条件才可以撤销,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不妥得利返回请求权,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互赠对方财产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结婚条件未能实现时,赠与行为应视为自始不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人以不妥得利请求对方归还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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