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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者购买商品有问题先找商家 [打印本页]

作者: 河源思仔    时间: 2019-2-27 08:55
标题: 消费者购买商品有问题先找商家
【天天315】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找商家还是找厂家,市民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日前,市民张先生在苏宁易购门店购买的苹果Ipad出现了问题,商家让其先找厂家检测,张先生不同意,就将其投诉至区消费者协会。 张先生告诉记者,本年2月1日,他在苏宁易购门店购买了一台苹果Ipad,价格3359元,由于当天没有现货,第二天快递到家。2月14日,他发现这刚新买的Ipad竟然充不进去电,于是联系了苏宁的在线客服,客服告知以到货时间为准,若有质量问题,15天以内可以联系门店换货。 “可是我联系了门店的客服,他们跟我说已经超过了15天,所以拒绝给我换货,让我自行联系南京的苹果售后进行检测,他们这里不作处理。”张先生说,这让他很生气,虽然在门店的时候,他们将Ipad又能充进去电了,但是在家的时候按他们的方式还是充不了,“因为不安心才让他们帮手检测的,可是他们却让我本身送去南京。” 生气之下,张先生拨打了12345投诉举报热线,要求苏宁提供售后办事,并给予合理解释。如今,在区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苏宁已帮张先生将Ipad送去南京苹果官方售后进行检测。 宗域律师说法: 按照《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补偿。销售者补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即本案中张先生发现购买的苹果Ipad疑似出现质量问题,其既可以要求销售者苏宁易购检测或者补偿,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销售者苏宁易购应当与张先生沟通协商,做好售后工作。 别的,《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途径,包罗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按照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选择便利、便捷的途径解决相关争议。 消协提醒: 维护产品质量,让消费者满意,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的责任。商家作为经营者,要有主体意识,更要有责任意识,不能商品一旦有问题就让消费者找厂家,这是明显不负责任的行为。接到消费者投诉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主动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不得推诿。若无法解决的,应积极与厂家联系,商讨解决方法,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溧水/今日溧水记者 陶燕燕 通讯员 杨俊 最溧水编纂 陈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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