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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对家庭暴力,人人有责——求助篇 [打印本页]

作者: guxiang8    时间: 2019-3-3 12:33
标题: 反对家庭暴力,人人有责——求助篇
如果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那么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该如何求助呢?按照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求助方法如下:

(一)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办事机构、救助办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四)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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