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功能区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面积138665.81㎡,容积率2.0-2.4,建筑密度≤24%,绿地率≥30%,出让年限70年;
B功能区为教育用地,出让面积6538.77㎡,容积率0.6-0.8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出让年限50年;
C功能区为医疗卫生用地,出让面积10000.41 ㎡,容积率1.8-2.2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出让年限50年;
D功能区为商服用地,出让面积15753.32㎡,容积率2.5-3.0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20%,出让年限40年。
1、B地块内规划配建一座12班幼儿园,占地9.75亩,需与一期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市政府关于配建幼儿园的相关文件执行,建成后无偿移交泉山区人民政府。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且不低于5万㎡。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50%,其中预制装配率 Z1 计算项不低于 20%。若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设,预制装配率达 60%以上。本年未开工的要达到开工当年市政府对装配式建筑及成品住房的要求。3、乙方须在该地块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地块一期开工面积不低于地块计容住宅面积的50%,计容商业面积全部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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