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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 这些法律常识,你必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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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蜗居先生
时间:
2019-3-26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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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 这些法律常识,你必需要知道!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形成较不变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必然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逼迫、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必然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不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必然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逼迫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不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示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什么是黑恶势力“庇护伞”?
“庇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当条件,帮手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庇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庇护伞”的名义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转自长春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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