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性。 2、单务性。 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5、赠与为诺成合同。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三、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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