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办事;通过微信、QQ、宣传单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或者以暗里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空挂”缴纳或补缴社保、个人所得税,违规迁移户口、暗里签订买卖合同等方式违反调控政策,或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可以看到除去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办事这条外,其他的打击行为都集中在不法宣传、内部认筹等方式蓄客、哄抬房价、规避限购等方面。可以说这些内容在过去很多购房者身上或多或少都发生过。那么为什么要打击这种行为?几点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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