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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企业没做这3件事,可能面临补偿!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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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麓·眠
时间:
2019-6-2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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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企业没做这3件事,可能面临补偿!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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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员工离职都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的时候进行的,但也有在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就自动离职的情况。不外,更多的还是会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正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才会选择离职。但是,很多企业不知道的时候,如果员工离职的时候,企业没有做好这三件事情,那么可能会面临着补偿,这是怎么回事呢?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按照劳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劳动法》便规定了,员工离职时,企业应该注意的一些事情:
1、传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说说员工在企业离职,那么这个时候不管这个员工事前做了任何事情或者是出自于什么原因选择离职,企业也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来给员工传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且这一份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必需以书纸来表述。如果,企业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直接进行辞退,这是不仅会面临更多的经济补偿,也是违法的。
2、在员工离职时,一次性结清所有薪酬。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应该在员工离职的15天内付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出具离职证明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但是在员工再次入职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员工提交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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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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