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2、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3、商品住房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提供不动产登记办理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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