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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涨知识了,本来新《婚姻法》对于婚前财礼是这样规定的 [打印本页]

作者: 兜is假dě    时间: 2019-7-13 08:44
标题: 涨知识了,本来新《婚姻法》对于婚前财礼是这样规定的


现如今,结婚男方都要给女方财礼(有的地方也称作彩礼),有的地方还要求男方送给女方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并且财礼按照地区差异居高不下,一度让男同胞们叫苦不迭。那么新《婚姻法》中有关财礼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财礼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手。



一、新《婚姻法》对于财礼的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在自愿前提下,以结婚为目的而要求的财礼一般不予退还,但是也有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某些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归还按照习俗支付的订婚礼物(财礼),如果确定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真正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导致给予者生活困难。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适用双方当事人离婚的情况。

二、离婚后新娘礼物应该归还吗?

在离婚纠纷中,离婚后财礼是否应该退还男方是否成为争论焦点之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才支持女方返还男方财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他们并不住在一起。

3、婚前支付财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满足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退还财礼。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考虑是否以婚姻登记作为退还财礼的条件。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三、婚姻法中关于爱情中男方给予女方财礼、礼物礼品的规定

有很多男生在热恋中不惜掏空本身的腰包为本身的女伴侣购买了很多贵重的礼物,如首饰、名表、手机等。那么,如果两人感情破裂,女方应不该该把这些东西返还呢?从道义的角度讲,女方似乎应该全额返还或者部分返还。但是新《婚姻法》规定,爱情前男方赠与的礼物不能列入财礼范围,只属于赠送关系,男方不能主张、要求女方返还。

四、新《婚姻法》中关于财礼返还的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等因素产生危机危机之中且最终分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退还财礼,女方应该全额退还吗?对此,新《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女方退还财礼的额度应按照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及双方所犯错误的大小来决定。



五、离婚以后,那么举行婚礼产生的婚宴费用最终该由谁承担?

通常情况下,举行婚礼一般需要办婚宴,而婚宴的费用通常由男方承担,而参加婚宴的宾客除了男方的亲朋好友必定也有女方的亲戚、同学、伴侣等。如果双方最终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这部分费用是否合法呢?按照前方说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只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其中一个,法院才会支持男方的这种主张。当然,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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