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泰兴市委批准,泰兴市纪委监委对泰兴市元竹镇原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蒋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蒋宝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经泰兴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讨论,泰兴市委常委会研究,报泰州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宝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蒋宝华简历
蒋宝华,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江苏泰兴人,高中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93年7月,先后任元竹乡东芮大队副大队长、党支部书记;
1993年7月至1994年4月,任元竹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1994年4月至1996年1月,任元竹乡人武部长;
1996年1月至1996年6月,任元竹乡副乡长、人武部长;
1996年6月至1998年11月,任元竹乡副乡长;
1998年11月至2003年2月,任元竹乡(镇)党委副书记;
2003年2月至2005年10月,任元竹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2005年10月至2005年11月,保留正镇级待遇;
2005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元竹镇工业助理(保留正镇级待遇),其中,2009年至2014年,负责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元竹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具体工作;
2014年1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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