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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邳州人注意!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已查处4506余起,今后将.. [打印本页]

作者: 桂山幸福游    时间: 2019-7-28 11:39
标题: 邳州人注意!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已查处4506余起,今后将..
在邳州人的日常出行中
有两支庞大的队伍
别离叫行人族、电动车
其中一部分人堪称“马路杀手”
逆行、闯红灯、随意占道
......
姿势百变妖娆





不成否认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已成为日益突出的“城市病”
由此引发的交通变乱更是触目惊心





这不得不敲响我们的警钟
从严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刻不容缓!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自7月5日起,邳州市交警大队抽调各执勤中队、大队科室警力,积极组织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大队每天出动警力100余人次,对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截止目前,交警大队多措并举已对4506多起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此外
交警大队还启用了一批“黑科技系统”
辅助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行为
进行专项治理
















姓名:戴伟

地点:长江路与泰州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








姓名:毛法

地点:福州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姓名:何亮

地点:青年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姓名:冯田宇

地点:长江路与南京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姓名:徐珊

地点:花园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姓名:王淑英

地点:青年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行人通行规定: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半途倒退、折返。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今后,邳州市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查处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力度,创新曝光方式,加大曝光力度,真正达到教育一个人、影响一大片的效果。如果您不想以这样的方式出镜,那就请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吧!


素 材:邳州交警
编 辑:许 沫
审 核:赵邦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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