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信息网
标题:
伪造土地证房产证,男子骗徐州某银行贷款逾千万
[打印本页]
作者:
740134791
时间:
2019-9-8 19:11
标题:
伪造土地证房产证,男子骗徐州某银行贷款逾千万
近年来,骗取贷款案件数量激增,涉案金额日渐巨大。
行业发展畸形、金融机构审贷不严格、担保公司代偿被动等等,
都是骗贷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
近日,经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单位徐州某钢材公司因犯骗取贷款罪,被云龙区法院判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翟某因犯骗取贷款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无力还贷银行调查发现抵押的是假证
最近,我市某银行发生了一起坏账的事故。经查,我市某钢材公司的翟先生是这家银行的长期客户,2011年,翟先生通过担保和存货质押的方式,在银行获取贷款800万元。2013年年初,翟先生的这笔贷款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本息结清。2013年2月,翟先生准备使用其公司土地和厂房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进行贷款。
按照银行的要求,翟先生向银行提供了土地证、房产证、某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以及产权部门出具的土地、厂房“他项债权证”。手续递交齐全后,银行经过审批,向翟先生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贷款金额,这笔1000万元的抵押借款到期后,翟先生按时将款还清。在此之后,翟先生以其公司土地和厂房抵押,再次向银行进行贷款。银行先后三次分别向翟先生提供了1000万、980万、960万的贷款金额。
直至2017年1月贷款到期后,翟先生称公司经营不善,已经无力偿还银行的大额贷款。随即,银行根据规定要求,对翟先生的抵押物进行核查。但令银行工作人员意想不到的是,经相关部门查证,翟先生所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竟然是伪造证件。
“一开始,我们银行也没有怀疑翟先生的证件是假的,因为翟先生在提供抵押物时,先要通过评估公司进行核实,得到‘评估估价报告’,才能到产权部门办理‘他项债权证’,最后提供材料齐全才能到银行进行抵押。自始至终,银行没有怀疑过借款人翟先生所提供的‘他项债权证’是假的。发现问题后,银行向上级汇报了情况,并进行了报案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向云龙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提起。
走投无路
锁定电线杆上的假证小广告
犯罪嫌疑人翟某是如何使用虚假证件,瞒过银行和评估公司,顺利取得贷款的呢?
2018年4月10日,云龙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翟某进行立案侦查,第二天,翟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翟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原来,翟某的钢材公司在2010年时运营出现问题,需要资金周转,于是,翟某以公司担保和存货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800万,并在2013年按时结清。
结清后,钢材公司的资金链并没有得到好转,仍然需要银行的贷款来维持,翟某本打算继续在银行办理贷款,但被银行告知已不能通过存货质押的方式申请贷款了。于是,翟某想到通过抵押钢材公司土地和厂房房产进行贷款。但公司厂房的占地属于集体土地,翟某并没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一次偶然机会,翟某在路边看到有办假证的小广告,便按照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对方。几天后,翟某拿到了一套伪造的证件材料。随即,翟某将伪造材料交给评估公司,拿到评估报告后,连同伪造的土地证、房产证、他项债权证一起交给银行,顺利获得银行贷款。
经检察官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翟某使用伪造证件在被害单位共进行4次贷款,每次贷款到期后,翟某都会在别处进行短期借款,将银行贷款按期归还本息,之后继续利用伪造材料在银行贷款。直至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翟某因公司经营不善,贷款到期后已无力偿还。
最终,犯罪嫌疑人翟某8月23日被云龙区法院判处上述刑罚,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并返回给被害单位。
来源:快哉APP
作者:
llkarpenter
时间:
2019-9-8 19:11
银行有内鬼,处罚太轻了,这样只会有更多的人去铤而走险。
作者:
晞=)
时间:
2019-9-8 19:12
不可能的事,贷款得先办抵押,抵押时得到房产大厅去办,一查真假就出来了,怎么会抵押成的?
作者:
kobe_ltz
时间:
2019-9-8 19:13
可怜可叹,拿这钱炒房至少翻倍,非要做生意。
作者:
xbbpspjjkc
时间:
2019-9-8 19:13
这家银行的贷款流程有问题。
作者:
回锅肉
时间:
2019-9-8 19:14
骗贷不还判缓刑,大家都想想吧!
作者:
tttyyy123123
时间:
2019-9-8 19:16
就想知道哪个银行
作者:
svtoduclkk
时间:
2019-9-8 19:16
银行没关系他也贷不来…
作者:
mooic
时间:
2019-9-8 19:18
会玩
作者:
seapowerfx3388
时间:
2019-9-8 19:20
这是高手
作者:
zjgtm
时间:
2019-9-8 19:21
转发了
欢迎光临 邳州信息网 (https://www.pzxx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