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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互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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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皂沫沫盘
时间:
2019-9-16 11:18
标题:
关于在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互贷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为加快推进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优势,更好地做大人才集聚、做强经济引力、做稳房地产发展,提升徐州中心城市吸附效应和首位度,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徐公积金委[2019]1号),近期,中心已和淮海经济区7家兄弟中心签订《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计划于9月17日起正式开始办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异地贷款的城市
首先在淮海经济区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以下简称"7个签约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互认互贷"是指徐州市分别与以上7个签约城市缴存互认,贷款互贷,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徐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攻策执行;徐州市缴存职工在其他7个签约城市所在地购房贷款,按当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二、开展互认互贷条件
(一)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来徐购房置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限制。对淮海经济区7个签约城市在徐州市购房置业、人才引进等来徐购房安家的缴存职工,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7个签约城市来徐州市购房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来徐购房职工,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徐州市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三、异地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一)加强贷前审查。7个签约城市在主城区、铜山区、贾汪区购房职工,由贷款管理处负责审查,甄别鉴定后给予以办理,其余县(市)管理部负责本区域内贷款申请材料审查。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在7个签约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暂不能在徐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执行贷后回执。职工在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贷款受理完毕后,中心工作人员应填写《回执》(加盖中心营业部、管理部印鉴)和《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中心留存),由职工负责转交缴存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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