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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人!国务院通知!遇到这6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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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qbq
时间:
2019-10-4 08:17
标题:
@徐州人!国务院通知!遇到这6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平日里,我们收到的关于“物业”的爆料比比皆是:
比如小区汽车玻璃被砸,
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摄像头就是摆设,
比如小区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损坏许久,
物业迟迟不来修缮,
比如保洁员将收来的垃圾堆楼道
等小区着火才发现物业根本没管理过。
......
前段时间,新法规来了,
今后某些物业不作为、乱作为有治了↓
其中对《
物业管理条例
》作出
部分修改
,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新增
关于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等规定。
那么,这次修改和废止的《物业管理条例》
哪些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比较大?
以下6种情况
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
1、
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
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
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以上情形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缴物业费,
要是有如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遇到这种情况
物业可能还得给咱“倒找钱”
▼
新《条例》新增规定,
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完—
来源:彭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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