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2、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3、商品住房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提供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1、基础身份及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2、收入能力证明:常用的是用人单位出具并盖章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工资账户流水;还可根据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社保缴纳明细、公积金缴纳明细等辅助;
3、住房套数证明:国土资源局查询并打印盖章的不动产权证明;
4、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5、购房发票(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
6、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1、二手房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买卖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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