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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除婚约之后,订婚彩礼应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19-11-4 17:30
标题: 解除婚约之后,订婚彩礼应如何处理?
结婚是人生的几件大事之一,因此需要我们全方位考虑。不要以为冲动订婚给了彩礼,但是却因为各种原因没能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针对于解除婚约,订婚彩礼如何处理?



一、解除婚约彩礼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订婚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习俗,伴随着婚约的订立,一般情况下还会有财产的转移,即婚约的法事人会向对方赠送一定的财物,俗称“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该条规定,彩礼的返还分成两种情况: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

二、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算彩礼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总是会相互赠送一些礼物,甚至有的土豪会赠送恋人别墅、豪车等,这些礼物能否算作彩礼?双方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呢?

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这种在恋爱中赠送的礼品是否算作彩礼,在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

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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