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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抚养权 要求抚养费 这些法律常识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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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19-11-2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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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抚养权 要求抚养费 这些法律常识你必须知道
01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的归属一直都是遵守“对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认定。而而具体到个案中,法院主要从孩子长期居住生活的环境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来考量抚养权的归属(当然,10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意愿也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从主客观两个层面对上述因素加以分类的话,除了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客观因素,还包括亲子关系、抚养规划方案、孩子意愿等这3个层面的主观因素。
02
抚养费能要求多少?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月收入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03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均可,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査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有的夫妻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者为了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不惜在抚养费问题上作出妥协,但给付抚养费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如一方在抚养费问题上作出的不适当让步,可能会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04
抚养费给付期限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2、16周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一般指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05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子女为原告,以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为法定代理人,以另一方为被告,进行起诉。
06
变更抚养费的条件
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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