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18、打印遗嘱的性质与效力?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被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确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
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
37、被继承人以打印的方式制作遗嘱的,应当如何认定该遗嘱的性质?
以打印机印制的遗嘱,与手书遗嘱相较而言,其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对打印遗嘱的性质认定,应当以遗嘱的制作过程作为认定依据。遗嘱人自行输入印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应当认定为自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交由其中一人代为输入印制,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为输入印制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应当认定为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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