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2、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3、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4、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5、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登记备案;
6、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未在邳州市房屋租赁信息平台注册认证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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