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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公祭日,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让我们铭记历史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19-12-21 07:32
标题: 国家公祭日,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让我们铭记历史
  12月13日,作为国家第六个国家公祭日,不是为了宣传仇恨,而是让我们后辈铭记这段历史。在历史的教训中,不断的前进,要记住落后就要挨打的教训,以此激励我们民族的斗志,为了中华民族的富强而作出努力。2018年南京颁布首部法律,以确保公祭日的秩序,对违反纪念遇难同胞的行为,以法律的强制力进行惩戒。下面介绍法律如何规范公祭日、如何惩戒公然违反法律的行为?









  一、国家公祭日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对于国家公祭日遵循的守则有哪些?

  1、鸣放警报时所有人都需要默哀

  《条例》第十二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2、国家公祭期间所有娱乐行为停止

  《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在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条例》第十三条提出,在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

  3、国家公祭场所周围这些事情不能做

  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都被禁止。

   二、对“美化侵略战争”的人该处以什么刑罚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对于美化侵虐战争的行为人,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目前只有南京市出台了公祭的法规,以法律的强制效力保障公祭活动,打击违反国家公祭日的相关行为。但是有望出台全国性的法律,规范公祭日相关的行为,与保护烈士一样,出台一部保护公祭活动的法律十分有必要,对于打击“精日”分子和强化爱国主义教育都有重要的意义。

  12月13日,作为国家第六个国家公祭日,不是为了宣传仇恨,而是让我们后辈铭记这段历史。在历史的教训中,不断的前进,要记住落后就要挨打的教训,以此激励我们民族的斗志,为了中华民族的富强而作出努力。2018年南京颁布首部法律,以确保公祭日的秩序,对违反纪念遇难同胞的行为,以法律的强制力进行惩戒。下面介绍法律如何规范公祭日、如何惩戒公然违反法律的行为?

  一、国家公祭日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对于国家公祭日遵循的守则有哪些?

  1、鸣放警报时所有人都需要默哀

  《条例》第十二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2、国家公祭期间所有娱乐行为停止

  《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在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条例》第十三条提出,在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

  3、国家公祭场所周围这些事情不能做

  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都被禁止。

   二、对“美化侵略战争”的人该处以什么刑罚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对于美化侵虐战争的行为人,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目前只有南京市出台了公祭的法规,以法律的强制效力保障公祭活动,打击违反国家公祭日的相关行为。但是有望出台全国性的法律,规范公祭日相关的行为,与保护烈士一样,出台一部保护公祭活动的法律十分有必要,对于打击“精日”分子和强化爱国主义教育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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