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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春节租赁男女友,律师提醒:有道德法律风险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20-1-18 09:36
标题: 春节租赁男女友,律师提醒:有道德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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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一年年底时,父母又开始着手相亲大业。很多人不想回到家被相亲,那么想起了租个男友或者女友回家过年,现在网上也很多发布出租自己的帖子,那么春节租赁男女友有哪些法律及道德风险?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春节租赁男女友,性质和法律效力?

  实际中,单身男(女)青年在租赁女(男)朋友时,都会和对方签订协议,或者是合同,这样,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而这种涉及特定人身性质的合同,有涉嫌违反社会公德的嫌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5种,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小编认为,只要租赁男(女)朋友的协议内容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的。

  人是不能买卖、租赁的,是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物的,租男(女)朋友的合同被“出租”的应当是一种劳务、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因此,租男(女)朋友所提供的服务、劳务应该视为一种雇佣关系。

  二、租男(女)朋友回家过年的法律风险

  1、可能产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作为雇主的一方,同时也承担着更多责任。

  2、见面礼金的归属问题。

  按传统习俗,自家孩子带回来男(女)朋友,第一次见面,父母长辈都会给一笔不小的见面礼。而对于见面礼金的归属问题容易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引发矛盾。当然,现实中,很多人也会在协议里明确约定见面礼金归谁所有。

  3、存在人身、财产遭受侵害的法律风险。

  在网络上,或者是通过其他途径租到的男(女)朋友,对于自己和家人来说,毕竟是陌生人,其的真实性无法保障,很多不法分子打着租赁的幌子,只为骗钱、骗色,现实生活中也不乏这些例子,如租赁的男友在协议期内有性骚扰、性侵犯的行为,或者骗取亲戚、长辈的钱财。

  小编认为,爱情、亲情都来不的虚假的东西,年纪到了被催婚,是长辈对自己的一种关爱,不能用欺骗的方式去逃避,更不能因这种欺骗的行为而给自己、家人带来风险、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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