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要求
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已经过期的经营(零售)实施“两关闭”
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以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
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