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市区普通住宅实行新的物业费标准了,但是他发现该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比新标准要高,不知道合不合理。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其中,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为:多层(不带电梯)基准价0.6元/㎡?月、带电梯基准价1.3元/㎡?月,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成立前,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的,空置期间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小区2018年下半年上房,上房之时物业公司就和业主签订了为期2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今年9月份才到期,对于物业费的具体收费标准,都约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了,现在他们是按照合同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没有多收,业主可以查看当初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新的收费标准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并且有限定条件,即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前期指的是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那段时间,如果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就签订好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就以当时签订的合同为准,直到合同服务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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