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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人立下遗嘱 死后抚恤金由女儿继承 为何被认定无效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20-3-25 13:28
标题: 老人立下遗嘱 死后抚恤金由女儿继承 为何被认定无效
小红的父亲有两个子女,哥哥小白和妹妹小红。父亲因常年吸烟,染上肺癌。病重期间,父亲单独立一份遗嘱。遗嘱声明,自己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由小红继承,为了感念女儿长时间病榻跟前的照顾。不久后,父亲医治无效去世。小白主张抚恤金不应由小红继承,而是他们兄妹二人共同所有。小红拿出父亲生前所立遗嘱。

那么该遗嘱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国家或死者生前单位发给死者家属的费用,用以抚慰死者家属。死者去世后,抚慰金才产生。而遗产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从法律上看,抚慰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属于死者所有。










既然抚慰金不归死者所有,死者生前也就无权对其作出处分。死者对抚慰金所立遗嘱当然无效。抚慰金的确应由死者子女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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